坚持积极预防、系统预防,增强教育监督实效,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示范警示教育。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抓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和职业操守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把廉政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建成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廉政教育基地,实现教育基地化、网络化和经常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引导,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
(二)推进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省预防腐败条例,加强对珠海、汕头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实施工作的指导,推进广州、深圳廉洁城市建设立法,推动村务公开条例、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条例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健全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价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实行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避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制度缝隙和漏洞。
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司法等行为的办法。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司法、村务、厂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推行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落实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制度。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司法等行为的办法。严格按照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模式,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精准防控,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同步廉情评估抽查工作。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政、执法、效能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四)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完善政企联动防治腐败机制。加强与港澳有关领域防治腐败的合作,实现防治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联动。制定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意见,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查公职人员利用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权钱交易及市场中介组织行贿受贿等问题。制定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廉洁自律机制。督促落实廉洁城市建设行动计划,深化廉洁镇村创建活动,推进廉洁城乡建设全覆盖。
(五)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调整、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稳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开展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财税、金融、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构建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境外经营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通过深化关键领域的改革,从源头上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